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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殡葬服务指南(供参考,各地政策不一样)

2022-06-21 昆明公墓网 272

  办丧须知:

  《死亡证》首次签发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死亡证的签发。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含死亡新生儿)。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院前救治中死亡。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签发人员须认真核对死者和家属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同时收集死者和家属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复印件等资料归档。

  如遇死者身份不详、死因涉及或疑似刑事案件、接诊医生对家属申报死亡原因判定可疑或难以判断死因性质时,接诊医生或家属应当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调查,若排除非正常死亡的,由接诊医生根据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签发《死亡证》;若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签发和开具《死亡证》,同时收集“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归档。

  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而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二)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死亡。由家属携带“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机构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如家属对死者判定死因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则由社区医生签发《死亡证》。签发证医生须认真核对身份证明原件和死亡申报单信息无误,并根据《人口死亡申报单》、病历资料、居民健康档案以及向家属询问等方式,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进行死因推断,调查内容须概括填写在《死亡证》调查记录中,并由家属对调查记录签名确认,同时收集《人口死亡申报单》、死者和家属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病历资料等归档。

  如果家属在《人口死亡申报单》对死因初步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以外的死因时,家属应当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调查,若排除非正常死亡的,由社区医生根据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签发《死亡证》;若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签发和开具《死亡证》,同时收集“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归档。

  (三)在家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对死亡事件进行调查,并签发和开具《死亡证》,同时收集“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归档。

  (四)公共场所、其他场所(含未知名人员)死亡。有家属、单位同事、朋友等在场并对死者死因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则由公共场所、其他场所所在的社区医生签发《死亡证》。

  虽有家属、单位同事、朋友等在场,但对死因初步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以外的死因时,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调查,若排除非正常死亡的,由社区医生根据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签发《死亡证》;若属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签发和开具《死亡证》。

  未知名尸体,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并签发和开具《死亡证》。

  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证》的签发,按当地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引产/死胎/死产。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胎证明》,统一送至殡仪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

  《死亡证》补发

  (一)遗失后补发

  死者家属如遗失死亡证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按 “谁签发,谁补发”原则进行。家属至原签发机构填写“补发死亡证申请表”,写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补发原因和用途,原签发机构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签发机构找出原签发死亡证,按照原《死亡证》内容进行补办、加盖印章,并在第一联和补发联均标注“补发件,原证书编号为****”字样,同时在原签发件上标注“**时间已补发,补发证编号为****”字样。签发机构将补发件第一联、“补发死亡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签发件装订一起归档保存。补发件信息如已网络报告,可不必重复报告。

  (二)未知名尸体死者家属认领后补发

  未知名尸体死者个人身份明确后,可补办死亡证,依据《死亡证》补发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补办死亡证信息须使用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三)如原签发机构因职能调整、变动或撤销等原因无法补办的,由接收调整/变动/撤销机构病历资料档案的新机构进行补办,或由上级行政机构指定辖区某一机构进行补发。

  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签发机构提供空白单,居家和养老机构死亡必须提供,其他情况由各地市自定);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非必须项,非医院死亡者尽量提供);

  (五)其他说明:

  1.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第“二”项材料。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市殡仪馆业务办理时间为8:00-16:00,遗体接运24小时服务。

  仪式:需要举行告别仪式的,事先预订灵堂及订做花圈、送花圈人名单、书写挽联等事宜,大仪式要提前两天预订,小仪式提前一天预订。

  骨灰寄存:尸体火化后,凭火化发票和通知书领取骨灰,要存骨灰的请致电思亲楼办理有关寄存手续。

  办丧程序:

  1.报丧:先人去世后办丧人致电殡仪馆,详细告之接运遗体的时间、地点、死因、死者姓名等事项;

  2.殓运:接到电话后殡仪馆派车到所在地点接运遗体,遗体运到后防腐或火化;

  3.办理火化手续:带齐有关证件到业务室办理火化手续,要开告别会的提前办理有关手续;

  4.清理骨灰:遗体火化后办理骨灰寄存或取走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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